English

解决医疗纠纷难在哪里

1998-02-2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计亚男 通讯员 孙琪 我有话说

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公布的情况,医疗事故是近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。这类事故发生后往往引起很多纠纷。

医疗纠纷的起因,从医院责任角度讲主要有:医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,技术水平差;个别医院医疗器械把关不严,管理混乱,给患者增加了反复手术的痛苦;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小,额度低,按卫生部1986年制定的条例规定进行赔偿,远远弥补不上患者的实际损失;个别医疗单位偏袒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工作者,不做应有的处理;个别医疗单位高收费乱收费坑骗患者;医生在服务过程中,向患者说明不多、态度不好等。

从患者角度看有病人自己对医院和医生的处置产生误解的,还有就是某些病人家属想从经济上得到些好处而追究等。

目前,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以私了为主,但由于赔偿金额不等,有的甚至相差很多,不少病人家属有意见:人家一条命可以赔这么多,我们怎么就几千块?更加公允、及时地解决这类纠纷是医学界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。

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李长明认为,让患者来评定医疗事故的是非,是一件困难的事。一般病人都缺乏医学知识,吃什么药、打什么针由医生定夺。因此,一旦出现了纠纷,病人想要了解真情就显得困难,到法院打官司时,也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。

法院受理医疗事故案首要的条件是有专家的鉴定结果。在法庭上,病人一方出示的证据只有药方、诊断书,而医院一方则可以出示病历(指住院或作大手术的病历,不是门诊的病历)。

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庭审判员陈继平告诉笔者,医疗事故纠纷案定案难度大。现在法院保护水平还不够高,比如,法院基于控制案源考虑,以有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才受理,没有鉴定结果不能直接起诉。从时间上看,从事故发生到起诉时拖延过长,这样对当事人不利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李先生说,投诉医疗事故的信件不少,对于这些投诉信,一般是转给卫生部信访处。我们是民间性组织,不好去管政府部门的事情,只能呼吁一下。另外,医疗事故问题比较复杂,专业性强,不好断定。

一些消费者反映,赔不赔钱倒没关系,最主要的是要有个说法。把纠纷推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去处理,对医生的处罚往往会避重就轻。还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一般都由各医院大夫组成,他们为医院说话可能性要多些,容易形成“医医相护”的现象。

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,国外一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。在德国,根据法律规定,发生误诊和医疗事故,必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。对责任者可处以3年以下的监禁。估计,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近10万起,其中到底有多少受到法律追究,尚无统计。据统计,德国的保护病人组织每年处理的医疗索赔案件有2.5—3万起,比10年前增长了约1/3。医生协会说,90%以上的医疗索赔案件由医生协会的调解委员会调解,真正告到法院的比较少。因为告到法院,一般要3年半才能得到处理。

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认为,这类案件技术性很强,难断定。医生是否有责任、有什么样的责任、责任的大小、如何鉴定、事故分为几等,其中学问很多。医疗事故制度需要完善。除了由专家鉴定以外,还要有懂医学的法律专业人员、保险公司、律师等参加鉴定。应该加强司法、舆论等一些社会组织的监督。

卫生部政策法制司司长蔡仁华认为,医疗事故赔偿在立法上应该有一个坐标,随着生活水平、工资的提高,每几年要涨一次。补偿与赔偿是两个问题。医院原来是福利性组织,没有赔偿金的来源。

太平洋保险公司杨继恒先生说,医疗保险业务市场大,有需求,一些医院提出要给医生责任保险,这样可以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、精神压力。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做过,主要是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好估定,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来估算损失。但我们有责任对任何有风险的事做保险,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拿出细节、方案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